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德群畫廊
09.07(六)-09.18(三)《國際迷你版畫邀請展》(德群ABCD廳)
*開放時間:周一至周日 9:00-17:00 (週四僅開放9:00-12:00)
*畫廊不開放飲食。
*展場懇辭花籃及花束
德群畫廊展訊
2024.09.03更新
09.07(六)-09.18(三)《國際迷你版畫邀請展》(德群ABCD廳)
09.21(六)-09.26(四) 臺師大美術系63級校友重聚美展(德群AB廳)
09.21(六)-09.26(四) 陳顥勻創作個展 (德群D廳)
09.28(六)-10.10(四) 學院藝術圖景:鬼魂·腦袋·工作室(德群AB廳)
09.28(六)-10.03(四) 【琉光】- 黃薰瑩創作個展 (德群D廳)
10.05(六)-10.10(四) 陳俊宇創作個展 (德群D廳)
師大德群畫廊位於本系系館一樓,係將原「師大畫廊」更名設立。本畫廊於系館落成時,為進行教學及展演所需而設置。
朱德群先生為鼓勵青年藝術學子向學,於2007年慷慨捐贈鉅作「榮光的直感第26號」義賣所得一仟萬元捐予本系;2008年復捐贈大作「奇妙之光」予師大義賣,嘉惠學子、振興學術,意義深遠,師生感佩。為表達對朱德群先生感念本畫廊於2009年的3月25日的晚上,在前校長郭義雄博士、各學院院長、系所主管及師生們的見證下,舉行揭牌儀式,更名為師大德群畫廊。並於2010年進行內部重新整建裝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德群畫廊暨美術系館中庭展用準則
(112年12月2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德群畫廊(以下稱本畫廊)座落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館(臺北市師大路1號)一樓及地下一樓,由師大美術學系(以下稱本系)負責管理。
第二條 本畫廊設有展覽室A、B二間,總面積佔地一百坪。
第三條 申請者應於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一月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八日止,備齊申請計畫書及展出作品送審清單向本系申請次半年之檔期,春節及國定假日不進行受理作業,詳細時程以本系公告為主。本畫廊展覽時間以六天為一檔期,自週六至次週四為一檔,每日展覽時間自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展務由本系專人負責。
第四條
1. 本畫廊之申請使用需收取維護費A廳—8,000元/天 B廳—5,500元/天
2.本畫廊所有展覽申請案件,於審查通過後,乃能排定展出檔期;檔期一經排定,除非有天災及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改檔期,並於審查通過後各廳須繳交訂金五千元整,訂金一旦繳交,概不退還,展覽前,必須繳清全部費用。
3.場地收費標準:
場地免費:
本系主辦之特展(含邀請展)、系展、大學部畢業展、博碩士生研究展。
本系與中央、院轄市級文化藝術單位合辦之展覽。
校外單位經系務會議通過核准免費之場地,須收取場地定價之35%清潔維護費。
五折優待:本系專兼任教授個展、校內單位。
六折優待:系友、在校生個展、聯展、畢業展。
八折優待:校友聯展或個展。
4.展出結束日,應回復場地原狀並自行清理廢棄物。
第五條 有關展覽之文宣品、新聞、展場佈置及展場維護等事宜,概由展出者或展出單位自行負責。本系主辦之特展(含邀請展)、系展得由本系酌情協助。
第六條 為支持友善環境,展出者務必在文宣、請帖上註明「懇辭花籃」的字樣。
第七條 展覽完畢後,當天內自行取回展出作品,本畫廊不負保管責任。
第八條 危險及易燃物品不得攜帶入館。展出期間本畫廊設備若有損毀、汙染,應由展出者或展出單位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系在展出至少前一個月保有調整檔期之權利。
第十條 審查作業:
1. 本畫廊展覽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本系專任教師及外聘專家學者組成,委員人數5-7人,負責審議本畫廊之申請展及其他相關事宜。本會定於每年三月中及九月中召開會議,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2. 初審:本系就申請者之申請資格及各項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檢視前述資料是否符合規定。如有闕漏錯誤,申請者須自接獲本系通知日起七個日曆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
3. 複審:本會就申請者所提交之計劃書完整性進行複審,通過後,由本系協調安排展出檔期、展出地點,並以email通知申請者。
4. 申請展覽所提送之資料概不退回。
第十一條 五、六、七月檔期以應屆畢業生展覽為主。
第十二條 本畫廊得主動規畫講座教授、名譽教授、退休教授個展,以及特展、邀請展、主題策展、國際交流展覽等。
第十三條 本畫廊設置實習制度,細則另定,以推動畫廊之策展、管理、研究、教育推廣等事務。
第十四條
1. 為因應展出、活動之多元化及戶外空間需求,本系一樓中庭(含水泥及延伸之露天木板空間,不含花圃及走廊區域)之合併或單獨使用應循上述管道進行申請,並以半日內新臺幣3000元、全日內新臺幣6000元之方式進行維護費之收取。
2. 審查通過後須在租用日期起日之一周前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並在租用日期起日前,繳清全部費用。申請之活動時間若同時承租德群畫廊A或B廳,則中庭場租費用五折優待。
3. 本系僅提供場地租用,不負維護及保管責任,且活動以不阻礙出入口動線為原則。活動結束日,應回復場地原狀並自行清理廢棄物,場地若有毀損等,則保證金不退還。
4. 其餘規定參照各條相關內容辦理。
第十五條 本準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系主任召集各組代表開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本準則經系務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時間: 2024.01
更新時間|2024.06.05
[德群畫廊展覽場地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與限制:
1.中華民國籍之自然人,或合法居留之外國人,從事各項藝術創作者。
2.除本系師生有畢業等特殊需求者,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為限。
*CD廳僅限本系學生畢業展覽申請
二、申請時間
1. AB廳: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0日(週五、六、日不受理)
2.CD廳: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0日(週五、六、日不受理)
三、受理檔期
1. AB廳:2025年2月-2025年8月
2. CD廳:2025年2月-2025年8月
*申請前可先電洽美術系辦02-77493026廖助教,詢問相關事宜。
四、申請文件及方式:
1. 請備齊申請表(申請AB廳者請需再另用雲端檢附作品清晰圖檔)、相關文件及申請人簽名後(若為畢業展覽申請,不論申請哪個展廳,皆須加請指導教授簽章)。
2. 申請CD廳,申請人簽名及指導教授簽章後,直接送至承辦人,不須主任簽名。
3. 紙本送至師大美術系辦公室(106台北市大安區師大路1號)或掃描電子檔寄至liao209706@ntnu.edu.tw,並備註申請德群畫廊檔期申請。
五、檔期確認與變更:
1.本系將約於2024年9月底前email分別通知結果。
2.檔期確認後請於通知之期限內繳交押金,且不得擅自變更時間、取消展覽,惟特殊原因如畢業、天災等因素,得有1次變更權利,並至少於展覽1個月前通知本系。
3.如徵件後檔期尚有空檔,本系保有再度徵件之權利。
4. 費用及相關事項請參考最新展用準則(擬113年起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德群畫廊承辦人:廖助教 liao209706@ntnu.edu.tw (02)7749-3026 週一至週四9:00-17:0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德群畫廊實習細則 (110年03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主旨:
美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德群畫廊(以下簡稱本畫廊)為鼓勵本系學生增進相關學術推廣能力,提供本系在校碩博生至畫廊實習、策展及辦理推廣活動,特訂定畫廊實習細則。
二、對象:
以本系在校碩博士生(含一般及在職生)為限。
三、申請時間:
每年開放二次申請,申請者應於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止,備齊申請計畫書(須有指導老師簽章,本系專兼任老師皆可) 與相關資料向本系申請次半年之實習計畫。
四、實習名額:
每年開放若干案,視本畫廊需求及審查結果調整。
五、實習內容:
1. 策展計畫:申請者以畫廊A或B廳場地提出策展計畫 (可數名學生聯合策展) ,內容以跨領域、當代性或具有學術性之策展議題為主,每檔檔期應以不超過兩周為限。
2. 學術推廣活動: 可與畫廊A或B廳展出者合作規劃或自行籌劃具學術性議題之研討會、座談會或工作坊等,以促進學術交流及推廣為目的。
3. 其他與本畫廊相關業務之研究計畫。
六、審查作業
1. 實習計畫案與畫廊展覽一同於每年三月中及九月中召開會議審查,審查機制參照畫廊展用準則辦理。
2. 經審查符合者,依申請人申請之順序視檔期許可優先排列,並於公告後一週內繳交訂金1000元整,逾期視同棄權。實習結束後應恢復場地原狀並自行清理廢棄物,場地若有毀損等,則保證金不退還。
七、審查通過後,享有免場租及維護費。若有額外經費補助,將另行通知之。
八、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壞系譽之行為,經查證屬實後,本畫廊有權撤銷其實習資格,並中止所有實習活動。
九、凡實習學生於實習計畫表現優良者,由本系核發實習證明,以資鼓勵。
十、其他相關規定,將視實際情況需求即時補充之。
相關下載: 德群畫廊實習細則pdf、德群畫廊實習申請計畫書word.、德群畫廊實習申請計畫書odt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德群畫廊承辦人:廖彣珊 助教 liao209706@ntnu.edu.tw (02)7749-3026 週一至週五9:00-17:00
更新時間|2024.06.05
[2025.02月-2025.08月 德群畫廊實習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與限制:
本系在校碩博士生(含一般及在職生)為限。
二、申請時間
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0日止
三、受理檔期
2025年2月-2025年8月之檔期,預計開放1-2檔,視本畫廊需求及審查結果調整。
四、申請文件及方式:
1. 請備齊申請表、相關文件及申請人簽名(若有指導老師也請指導老師簽章)。
2. 紙本送至師大美術系辦公室(106台北市大安區師大路1號)或掃描電子檔寄至liao209706@ntnu.edu.tw,並備註申請德群畫廊2024年上半年檔期。
德群畫廊實習細則pdf、德群畫廊實習申請計畫書word.、德群畫廊實習申請計畫書odt
五、審核方式及結果:
實習計畫預計於9月中旬召開會議審查,審查機制參照畫廊展用準則辦理。
經審查符合者,依申請人申請之順序視檔期許可優先排列,並免繳交場租費用。
六、檔期確認與變更:
1.本系將約於9月下旬分別通知結果,並請於期限內盡速至系辦繳交押金,始確認檔期,逾期將自動取消資格。
2.申請人繳交押金後即不得擅自變更時間、取消展覽,惟特殊原因如畢業、天災等因素,得有1次變更權利,並至少於展覽1個月前通知本系。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德群畫廊承辦人:廖助教 liao209706@ntnu.edu.tw (02)7749-3026 週一至週四9:00-17:00
A、B廳: 德群畫廊AB廳展用準則、AB廳租用申請計畫書(需再另檢附清晰作品圖檔) word. odt.
C、D廳: 學生實習展演空間申請辦法、CD廳申請計劃書 Word. Odt.
實習申請書: 德群畫廊實習申請書doc.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