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依據:依本校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本校博士班學籍資料為一至三年級,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三、獎勵金額:
(一)每月獎學金新臺幣四萬元,含教育部補助經費三萬元、學校統籌補助五千元、系所簽訂合作意向書(以下簡稱為MOU)之企業或系所相關經費補助五千元,獎勵一年。
(二)獎學金核發期間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四、徵選名額:1名
五、申請資料:
請備齊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成一份PDF檔案(格式不拘,檔案限制5 MB以內,請自行確認檔案可開啟無毀損,勿提供連結網址),寄至鄧助教信箱yuchu2023@ntnu.edu.tw
1.個人簡歷:姓名、學號、組別、學經歷及自我介紹
2.未來規劃計畫表:說明學術研究目標及獲得獎學金後的預期研究計劃。
3.學術成果:提供近兩年已發表的論文、研究報告或其他學術成果的清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含展覽證明(如文宣、展覽照片)、論文發表證明(含版權頁或論文接受函))。
六、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星期日) 23:59止。
七、申請流程:申請截止日後,即由本學系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15年11月17日(星期二)於本學系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擇優應試名單及規定。
八、甄試日期/地點:
時間:115年11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20開始
地點:306教室
請於面試時間前10分鐘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九、獲獎生應配合提出相關資料(含定期評量報告、結案報告等)以及獎勵成果相關追蹤調查等。
十、停止獎勵:
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止獎勵:
(一)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
(二) 畢業或辦理休學、退學。
(三)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回(入)碩士班就讀。
(四) 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五) 經系所會議決定不再給予獎勵。
十一、獲獎生所繳納之資料如有不實,或獎勵期間違反獎勵資格規定,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