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類別|水墨、書法、油畫(壓克力)等3類。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20至45歲之個人(以113年辦理為例,出生日期在民國68年1月1日及93年1月1日之間。。)
二、參賽作品以比賽公告時兩年內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為限。
三、依本計畫公告類別,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書法類兩種字體各一件,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且三年內不受理再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五、曾參加中山青年藝術獎獲「中山獎」者,不得再參加同一類別(水墨、書法、油畫)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