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 書篆領域 專任教師徵聘公告

一、應徵資格
(一)初任教師:具書篆領域國內外博士學位者。
註: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二)非初任教師:具書篆領域國內外博士學位者或教育部認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非初任新聘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最近五年內須舉辦個人新作展覽至少二次(每次展出平面作品二十件或立體作品十件或綜合作品五件),其中一場須為三年內並檢附創作報告一冊。
(二)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 (原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或已經前開刊物接受之論文(須檢附已被接受之信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三)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一個科技部(原國科會)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及上述任一款條件 之一次個展或一篇期刊論文。
● 前述美術類、設計類、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 或中央部會研究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依第一款新聘專任教師以作品專輯為代表著作送本院外審者,須為近三年內之作品,且需檢附該專輯之創作報告。
● 新聘外籍教師得以第二款以外之其他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送審,惟仍須為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
●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前述資歷是否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得由提聘單位認定之。

二、學術專長及其他需求
(一)專長以書法、篆刻創作為主,兼有水墨背景尤佳。
(二)近五年內舉辦書法或水墨、篆刻個展至少二次。
(三)具跨領域、國際化或相關實務經驗。

三、需備文件
(一)學經歷、自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聯絡電話、地址、E-mail。
(二)近五年內至少兩次(其中一次須為三年內並有展覽創作報告一冊)藝術創作展覽資料。
(三)代表作品JPG電子圖檔(大小以500k上下為原則) 30張
(四)已發表之論文、著作、畫冊及相關資料
(五)電腦簡報檔ppt(PowerPoint) 10分鐘以內
(六)所擅長教授之三門藝術創作類課程綱要各乙份

四、接洽方式
113年2月6日 下午5點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
106臺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書篆領域專任教師》】

五、初審通過者,另行以電話通知,並依指定日期及地點攜五件近作原件面試,若通知未到視同放棄。
六、特別註明: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則優聘之。

聯絡人員: 鄧瑜筑
電  話: 02-7749-3027
傳  真: 02-2369-9814
電子信箱: yuchu2023@ntnu.edu.tw
首頁網址: http://www.art.ntnu.edu.tw/
地  址: 106臺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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