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 11 類。
肆、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臺居住證明。
二、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11年以後(含民國111年)之創作,且不曾參加競賽得獎(本展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伍、報名方式本屆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為113年1月8日至22日止,請至本館「全國美術展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報名系統入口網站請由本館官網https://www.ntmofa.gov.tw進入)。各類別線上報名所需資料請詳本簡章內容,資料未齊備者,不予受理。
https://event.culture.tw/mocweb/reg/NTMOFA/Detail.init.ctr?actId=30140&utm_source=moc&utm_medium=index&utm_campaign=3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