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1年下半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受理申請作業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設址或設籍於本市之團體或個人。

(二)以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本期受理申請日期自111年5月1日至5月20日止,受理111年7月至12月辦理之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依本局111年度通過預算額度及審查結果辦理。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份,併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本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案」。

相關下載| www.culture.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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