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期中停修申請時間為3/28~5/8

1.請至「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歷次課程停修申請」線上申請

2.停修申請單的簽核順序為:授課老師、導師(如停修超過3學分)、系所助教、系主任,必須全部審核同意。

3.請自行注意各簽核老師是否於【申請期間】內均審核同意,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4.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成績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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