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徵件受理收件時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一、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特辦理旨揭美術展覽申請作業,對象為全國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申請展出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及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等地,申請展出期間為112年全年。

二、依「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要點」辦理,徵件受理收件時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culture.ntpc.gov.tw/最新消息/活動公告/一般公告/「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要點」)查詢下載,或於收件期間逕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Index.action/教育文化專區/項次62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辦理。

三、網站連結: https://www.culture.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sid=0M006491939065359986&sq=%E6%96%B0%E5%8C%97%E5%B8%82%E6%94%BF%E5%BA%9C%E5%8F%97%E7%90%86%E7%BE%8E%E8%A1%93%E5%B1%95%E8%A6%BD%E7%94%B3%E8%AB%8B%E4%BD%9C%E6%A5%AD%E8%A6%81%E9%BB%9E

  • Pos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