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學費繳費單已上線,請於期限內繳納

110學年度第2學期博士班、碩士班、在職專班研究生學費繳費單注意事項

1.繳費期限:即日起至111年2月14日(星期一)止。

2.繳費方式: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下載網址:http://ap.itc.ntnu.edu.tw/FreshLogin/到中信銀、郵局臨櫃、便利超商(自付超商手續費)或以ATM轉帳、信用卡繳款。

                       逾繳費期限者,請到中信銀、郵局臨櫃繳費或以ATM轉帳。

3.請注意: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與學分費者,視同未註冊,新生取消入學資格,舊生應予退學。

4.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可提供申請補助或證明使用。以ATM轉帳、信用卡繳款者,請於3個工作日後上網列印繳費證明。

5.辦理就學貸款者,繳費單金額為:應自付之貸款不足差額;因減免或貸款應繳金額為0元者,無需繳費。

6.如有疑義,請撥本校出納組電話7749-1343(日間學制繳費內容)、7749-1346(在職專班繳費內容)、生輔組7749-1058(就學貸款)、7749-1057(減免)

   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專線0800-017688查詢(繳費通路)。

7.本校110學年度學費收費標準,請參考教務處網站「學雜費專區」,網址:https://www.aa.ntnu.edu.tw/charges/super_pages.php?ID=0charges201&Sn=86

*特別說明新舊制的實施方式:

一、107學年度前入學適用舊制學生,每學期於開學前繳納學雜費基數,選課結束後按所修學分數繳納學分費。

二、108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新制,修業前4學期每學期於開學前繳納學雜費基數及基本學分費,第5學期起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教育學程課程及個別指導費將於選課結束後另收。

三、若無法判斷學生究竟適用新制還是舊制,可依學號來分,第2、3碼是08、09、10適用新制,其餘皆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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