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升校內產業實習氛圍,鼓勵學生透過影像與文字的徵件方式,分享產業實習經驗與心得,並藉由評選、公開展示等途徑,提供師生交流與觀摩機會,特訂定本規則。
主辦單位:本處職涯發展中心。
報名日期: 自110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止。
對象:
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學生,於競賽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於同一校外實習機構參與產業實習(不含教學實習、教育實習)累計時數達60(含)小時以上者,即可參加,每人以一件作品參賽為限。
報名方式:
請詳閱競賽規定(如附件),已公告於職涯資源網
https://careercenter.ntnu.edu.tw/news-detail.php?type=&sid=1528
評選基準:
(一)作品內容切合實習情形(30%)。
(二)構圖、美感、獨創性(30%)。
(三)實習心得與對未來職涯發展的影響(30%)。
(四)其他加分事項:實習機構給予的特殊獎勵、留任等(須檢附證明)(10%)。
獎勵方式:
評選結果公告於本處職涯發展中心網頁,並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獎項如下:
(一)第一名(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1張。
(二)第二名(1-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4,000元及獎狀1張。
(三)第三名(1-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元及獎狀1張。
(四)佳作(3-5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元及獎狀1張。
(五)參加獎:依作品繳交先後順序,前100名贈送紀念品1份。
聯絡人:
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許瑋庭
Tel: (02)7749-1255
Email: joancafe@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