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臨古開新.共書輝煌」 第一屆西安碑林兩岸臨書徵件活動,即日起至8/28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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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連結| https://beilinshu.hanwei-hanya.com/activitymethod/

參賽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書法愛好者,依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社會組之規定條件參加徵選。
  2. 參選者須檢附相關證件含正反面的影本(高中職組、大學組請附身分證與學生證且含10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證明;社會組請附身分證),核對報名文件後始取得參賽資格。
  3. 作品須為參選者本人臨寫,不可描摹;如有違反,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資格。如有已發給之獎勵及證明皆予以收回。

作品形式與處理:

  1. 請按主辦單位指定碑帖書寫參選作品(臨書目錄),一人一件,全文或部份書寫,須親自落款並用印,落款內容須註明臨書篇名。不按指定碑帖書寫不予以評選。
  2. 紙幅限四尺直式對開宣紙(約135×35公分),不須裱褙。
  3. 參選作品均不予退件,交寄後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4. 兩岸獲獎作品將共同參展分別於西安與臺北等地舉行的「西安碑林海峽兩岸臨書展」(暫名)。

徵選程序:

一、初選

  1. 收件時間:民國110年月8月28日(六)截止,按郵戳日期為準。
  2. 收件地點:將相關證件的影本、作品以迴紋針夾附於報名表後,寄至:
    1065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200號7樓之1(TEL: 02-27060869)
    社團法人中華翰維文化推廣協會 臨書組收。
  1. 評審:主辦單位邀請臺灣知名書家擔任評審委員,各組預定選出20名(主辦單位得依參選人數及作品酌量增減)參與決選。
  2. 公告:通過初選者,主辦單位於活動網站(https://beilinshu.hanwei-hanya.com/)及協會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hanyaculture)公告。

二、決選

  1. 決選時地:預定於民國110年9月12日(日)於指定場地進行決選。活動場地與時間將於初選公告時一併宣布。
  2. 評審:決選結束後,經評審委員評比後立即公布成績,並將於活動網站與協會臉書粉絲頁公告周知。
  3. 主辦單位保留因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延遲或調整評選方法之權利。

分組:

  1. 高中職組:高中職組:一至三年級在校生。
  2. 大學組:大專院校學生、碩博生(不含在職專班生)。
  3. 社會組:年齡不限。

獲獎獎項及內容:

高中組

  • 一等獎1名

    獎品及專輯五冊

  • 二等獎2名

    獎品及專輯兩冊

  • 三等獎3名

    獎品及專輯一冊

  • 優選若干

    專輯一冊

大專院校組

  • 一等獎1名

    獎品及專輯五冊

  • 二等獎2名

    獎品及專輯兩冊

  • 三等獎3名

    獎品及專輯一冊

  • 優選若干

    專輯一冊

社會組

  • 一等獎1名

    獎品及專輯五冊

  • 二等獎2名

    獎品及專輯兩冊

  • 三等獎3名

    獎品及專輯一冊

  • 優選若干

    專輯一冊

※各組別獎品由碑林博物館依獎項級別提供「碑林書法文創精品禮包」,另頒發證書一紙以資鼓勵。

※各組獎項內容及獎狀由碑林博物館提供。

西安碑林博物館受獎與參訪活動:

  1. 主辦單位全額補助各組榮獲一等、二等及三等獎之獲獎者前往西安參加「受獎與參訪活動」之當地食宿及參訪費用;各等級獲獎者之機票補助費用按如下辦法實施(統一由主辦單位指定旅行社辦理手續):
    ★ 一等獎:經濟艙等機票費用全額補助。
    ★ 二等獎:經濟艙等機票費用補助80%。
    ★ 三等獎:經濟艙等機票費用補助50%。
  2. 獲獎者如無法參與西安參訪活動,視同放棄權利,不得要求折算相關費用。其獲獎獎項由主辦方轉交獲獎者。
  3. 本項「受獎與參訪活動」之實施日程與內容,預定於決選活動後分別通知各獲獎者;主辦單位保留因疫情、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延遲或無法辦理之權利。

注意事項:

  1. 一、二、三等獎之獲獎獎項於西安碑林博物館頒獎典禮中頒發,如因疫情或個人因素無法前往西安受獎,該獎項由主辦方取得後轉交獲獎者;優選獲獎者之獎項一律由主辦單位以寄送方式處理。
  2. 關於高中職組、大學組參賽者檢附相關證件,如學生證(含正反面)的影本、在學證明,皆須有10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等相關證明。
  3. 若參賽者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的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畢業生,能以畢業證書影本替代學生證做為證明文件。
  4. 參賽者若以本辦法未明文規定的相關證件欲取得參賽資格,其參賽資格的取得與否交由主辦單位彈性判定,參賽者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的參賽資格有疑義時,其須遵從主辦單位指示進行補件程序;若因補件逾時、遺漏等因素造成參賽資格取得失敗,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6. 主辦單位可基於個別特殊情形,對特定參賽者的參賽組別進行調動。
  7. 每人限參加一組,不得重複送件,不得一稿多投;且作品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審查。
  8. 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如有需要請自留備份。
  9. 初選送件作品請自行負責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10. 參賽者同意:參選即代表允許主辦單位基於公益宣傳及推廣之需,可將其參賽作品於活動官網、主辦單位官網、臉書粉絲頁等處發表。以及自行或授權將獲獎者作品集結出版及其它運用;發表、出版、其他運用時不另致酬。
  1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活動官網、臉書粉絲頁修正、公布之。相關事項以活動網站、臉書粉絲頁上之最新公告為準。
  12. 主辦單位就本活動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3. 一經報名,參賽者將被視為已閱讀並同意以上條款;並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活動官網、臉書粉絲頁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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