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2021宜蘭獎,初審收件自110年4月23日至5月13日 止

一、宗 旨:為拓展宜蘭美術發展,提升美術創作能量,豐富在地文化內涵,特辦理「宜蘭獎」徵件活動。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

三、徵件類別:共四類,由參賽者自行勾選類別。
(一)東方媒材類(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二)西方媒材類(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素描、版畫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三)立體造型類(含雕塑、陶藝、織品、工藝、裝置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立體創作)。
(四)攝影與新媒體藝術類(含攝影與使用新媒體創作之平面、動態影音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創作)。

四、參賽對象及規範
(一)凡具本國國籍或合法居留權者,皆可參加。
(二)參賽者每類限送1 件作品。
(三)參賽作品須為本人近3 年內之獨立創作,且未曾在公開徵選競賽獲優選(或等同獎項)以上得獎作品。
(四)本次徵件,除攝影與新媒體藝術類中之動態影像類以外,恕不接受團體投件;團體投件人數不得超過3 人。
(五)作品經評審入選後展出,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五、參賽作品送件規格:請詳閱簡章

六、作品送退件方式 (詳情請詳閱簡章)
(一)初審:
請於初審收件時間內( 本(110) 年4 月23 日至5 月13 日) 以掛號寄至 26051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 號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並請註明2021 宜蘭獎初審送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未掛號致遺失者恕不負責)。
(二)複審:
複選收件110 年6 月15 日至6 月18 日,09:00- 17:00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 號)
(三)得獎作品退件:
得獎作品退件110 年10 月25 日至10 月27 日,09:00- 17:00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 號)

七、評審方式與結果公布
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評審結果將公布於本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八 、參展注意事項:請詳閱簡章

九、獎勵及典藏:
本獎項分為宜蘭獎、銀獎、銅獎、優選,以上不分類遴選。
宜蘭獎:1 名。典藏金新臺幣20 萬元整、獎座1 座、畫冊10 本。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永久典藏,獲典藏之攝影作品需以無酸材料重新輸出,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                   利用,依承辦單位典藏相關規定辦理。隔年起2 年內,宜蘭獎得主得於承辦單位相關空間辦理個展,展出細節由雙方議定。
銀獎:1 名。 獎金新臺幣5 萬元整、獎座1 座、畫冊8 本。
銅獎:1 名。獎金新臺幣3 萬元整、獎座1 座、畫冊5 本。
優選:15名。獎金新臺幣1 萬元整、獎牌1 面、畫冊3 本。
入圍:若干名。獎狀1 紙、畫冊1 本。
**備註:(1) 各項名額經評審委員會評定未達一定水準者,得從缺之。(2) 獎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

十、展出日期及地點:
110 年10 月1 日至10 月24 日(每逢週一休展)
週二至週五:09:00-12:00,13:00-17:00
週六至週日:09:00-17:00
地點: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第一、二、三展覽室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 號)

十一、簡章請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下載或至本局索取,洽詢電話:(03)9322440 #506 歐小姐。

簡章下載: 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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