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美術館110年度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生招募,報名至4月30日(五)止

一、目的:

本館為運用專業人力與教育資源,培育美術館研究、典藏展示教育及經營管理人才,提供國內外大專院校學生實務學習的機會。

二、招募對象:

國內外大專院校與本館業務相關科系之學生,均可向本館提出申請。

三、實習時數:

實習以在暑假期間進行為原則,時數不得少於160小時,應配合部門業務需要於例假日實習。

四、需求名額與實習內容:          

110年7-8月實習生需求共為7名,研究典藏部1名、展覽企劃部1名、教育推廣部4名、資源開發部1名,詳細工作內容請見簡章。

五、申請時間

110年4月30日(五)前受理申請,5月份辦理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談,逾期恕不受理。但遇特殊狀況且經本館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申請方法

申請作業採郵寄或書面申請,申請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填具「臺南市美術館110年大專院校學生實習申請表」(附件)。
(二)履歷(格式不拘)。
(三)實習計畫(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預定前往部門及預期成果等)。

申請資料請寄至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1號 教育推廣部 侯小姐 收(信件主旨請註明「110年暑期實習申請_(附註姓名及申請部門)」)。

七、甄選流程:

(一)【初審】:4月30日(五)前繳交實習申請表、履歷與實習計畫,5月進行書面初審,本館將於5月10日(一)前以E-mail通知審核通過者參與複審面試。

(二)【複審】:初審合格者,將安排面談(面談時間與方式由各部門與申請學生接洽確認)。結果將於6月上旬以E-mail通知合格者,並通知報到時間參加實習訓練。

(三)【實習訓練】:複審合格者需準時於規定報到日報到,參加實習訓練。

(四)【值班實習】:實習訓練完成日起,於實習期間內實習。

八、實習薪資與福利

(一) 實習生到館實習為學習性質,本館不提供勞健保及勞退,亦不給付薪酬及福利(津貼、交通、膳宿)。

(二) 本館提供學生實習期間旅遊平安保險。

(三)實習期間享有臺南市美術館自營商店商品消費員工折扣優惠(不含已優惠商品)。

九、實習規範

(一) 實習生憑本館發給之識別證進出,應隨身配戴以資識別,實習期滿應繳回。

(二)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應服從本館指定人員之指導及考核。

(三) 實習期間每次出席應確實簽到退,實習時數依實際簽到退時數核計,如總時數未達要求時數者,本館不開具實習證明。

(四) 實習生每週應提交實習週誌,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實習總報告一份,內容應含封面、申請表、心得報告、實習週誌、出勤紀錄表,以及各部門規定相關之學習報告,實習總報告、實習成果評核表與實習生自我評量表將供作評鑑依據。服務時數期滿且表現優良並有具體工作績效者,由本館核發實習證明書。

(五) 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應遵守本館管理規定,所獲悉之本館於營業上、技術上之秘密,不得洩漏,實習結束後亦同。

(六) 未經本館許可,不得以擅自各種方式列印、複製、引用以及對外發表本館未經公開發表之所有資料。

(七) 實習生如有不當或損害館譽之行為,本館有權中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作適當處理。

十、實習聯絡人

教育推廣部 侯小姐  洽詢電話:06-2218881 轉分機2302;E-mail:yichunhou@tnam.museum。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臺南市美術館110年度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生招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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