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為鼓勵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學生版畫學習風氣,倡導版畫藝術創新精
神,並藉以提升美術學系學生版畫作品水準,而設置本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辦法:
1.申請作品之題材、尺寸不拘,以富創作精神之版畫作品為原則。
2.申請學生每人提出二年內作品二至三件(未曾獲獎之作品,不含入選。)
四、交件時間及地點:
(更新)收件時間:4月29(四)日13:00後至4月30日(五) 09:00 前
收件地點:版畫中心(202)
收件人:姚梧林
聯繫同學:姚梧林 cyclone5096@hotmail.com
五、獎勵辦法:
1.得獎者5位(首獎1名20000元、優選4名5000元)。
2.由系主任召集評審委員,選出得獎者。
六、評審辦法:
1.評審委員由廖修平教授代表一人、系主任及系所教授版畫相關課程之教師擔任。
2.經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評選後,產生得獎者。
七、其他相關事項:
1.得獎作品於德群畫廊展出一周,展覽結束後即發還作者。
2.獲獎同學需出席頒獎典禮,不克出席者必須有代理人代表出席。
3.獲獎同學需自行佈展、撤展,並共同負責顧展事宜。
八、本辦法經美術學系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提請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核備,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