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蘇憲法教授為促進油畫創作之推廣,提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以下稱本系)碩、博士生創作研究風氣,
特設置「蘇憲法教授油畫創作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嘉惠學子,發揚油畫藝術創新精神。
二、獎助對象:本系碩、博士班研究生。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每屆首獎乙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整;優選乙名新臺幣10,000元整。
(二)得獎名單公告於本系系網站,頒獎典禮於每屆「教授聯展獎學金」作品展出開幕式時舉行,得獎作品於德群畫廊展出一週,
展畢即歸還作者。
四、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本系碩、博士班研究生(首獎以獲獎一次為限)。
(二)作品之題材不拘,申請人提出二年內油畫作品30號(以上)二件(以未曾參加比賽獲獎之作品為原則)。
五、收件時間及申請資料:
1.收件時間: 5/7(五) 12:00-13:00(逾時不候)。
2.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電子檔:收件信箱cheong8672@gmail.com 張民哲同學。
(二)原作二件:收件地點-畫廊AB廳。
六、審查委員暨程序:
(一)評審委員由蘇憲法教授(或指派代理人)及本系油畫相關課程之專任教師擔任。
(二)原作審查:申請者於收件時間內,繳交原作進行審查。
(三)獲獎同學需出席頒獎典禮,不克出席者必須有代理人代表出席。
(四)獲獎同學需自行佈展、撤展,並共同負責顧展事宜。
七、基金保管及運用方式:
(一)本獎學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保管,以本金及孳息作為獎學金之用。
(二)本獎學金之金額,必要時得由美術學系所經費稽核委員會議調整。
八、本辦法經美術學系系務會議通過,提請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核備, 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