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第26屆大墩美展徵件,自110年4月1日至15日辦理初審資料收件

壹、 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貳、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 26 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臺中市立美術館籌備處

參、 參賽資格:

一、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二、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三、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 3 屆內不得參賽, 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四、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 107 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 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肆、 徵件類別: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等 11 類。

伍、 參賽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一、初審: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

(一)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 110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上大墩美展官方網站(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完成報名,網站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二)紙本報名:

  1. 送件表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含切結書、個資聲明)及作品資料等,並將參賽作品照(圖)片,背面註明姓名及題目,貼附於送件表,照片務求清晰;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 26 屆大墩美展○○類初審」。

(三)參賽作品照(圖)片規格、數量詳見「陸、作品規格」之各類初審作 品資料。

(四)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411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一)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  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各類作品原件必須裝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  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規格詳見「陸、作品規格」之複審送件規格。

(三)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 3 件參考作品(規格參照第陸點),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 5 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獲大墩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陸、 作品規格:請詳閱簡章

柒、 送退件及評審時間: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網站公告。

項 目 收 件 時 間 退 件 時 間 評 審 日 期 備        註
 

初審

 

110 年 4 月1 日(星期四)至4 月 15 日(星期四)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預定 5 月上旬

線上報名截止日至4 月15 日,紙本報名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複審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至6 月 20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未入選者退件: 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至 7 月 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預定 6 月下旬

 

 

請依規定時間辦理 送、退件,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大墩獎評審

110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五)至 7 月 1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另行通知

 

預定 7 月下旬

捌、 洽詢: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 04-22289111 轉 25217 黃小姐

玖、 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 5 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各類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各類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各類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各類優選:1 至 4 名(總數不逾 34 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壹拾、得獎作品展覽:

一、日期:110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六)至 11 月 17 日(星期三)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

三、退件:11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至 11 月 20 日(星期六)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五、所有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出期間不得更換或提借。

相關資料下載:

「臺中市第26屆大墩美展」徵件申請表「臺中市第26屆大墩美展」徵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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