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鼓勵大型油畫創作,達到藝術傳承、文化推廣與交流之目的,並提供藝術先進及新秀表現舞臺,特辦理本展。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港區文化藝術基金會
三、展覽地點: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A
四、實施要點:
(一)實施期程:
1.初審收件:11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止。
2.複審收件:110年8月6日、8月7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3.展覽日期:110年11月13日至111年1月2日。
(二)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參加規範:
1.媒材:油彩。
2.尺寸:畫幅100號為限(以人物型(F)、風景型(P)、海景型(M)三款類型為主)。
3.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禁止使用拼板),須為參加者本人之創作。
(四)送件地點:
地址:43603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
電話:04-26274568 分機504(蔡小姐)
(五)送件方式:
1.初審送件:填妥初審送件表(含作品8×10吋彩色照片乙張,不得局部拍照),於110年6月21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三)掛號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退回。(送件資料勿摺疊並使用中型信封妥裝,封套註明參加第二十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徵件)。
2.複審送件:通過初審者,於110年8月6日(星期五)及8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繳交複審作品資料表及作品原件,逾期視同放棄。
(六)獎勵方式:
1.通過複審參加展出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編輯出版展覽畫冊及規劃展陳事宜。
2.前三名者,頒發獎金、獎座及致贈展覽畫冊三冊。
(1)第一名獎金:新臺幣25萬元整(含稅)。 (2)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含稅)。 (3)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