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呈現臺灣當代美術新風貌,鼓勵藝術之原創精神,獎掖獨特、前衛及創新風格之創作。
貳、辦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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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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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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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港區藝術中心
参、參賽送件日期:110年4月13日至4月27日
肆、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從事美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伍、參賽作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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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乙件作品參賽,不限媒材、類別,須為2018年1月1日以後創作完成之單件或系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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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尺寸不限,但獲入選後平面作品展出空間最大範疇為高280㎝x寬800cm;立體、裝置性、新媒體(含裝置)作品整體空間最大範疇為800㎝x800cm,總重量在1000公斤以內。
(二)展場入口高280㎝x寬250cm,參展作品應以方便搬運為原則。
(三)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需考量展示環境之質量空間範圍。
(四)作品裝置不得破壞展覽空間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陸、報名參賽
一、初審送件: 110年4月13日(星期二)至4月27日(星期二)
二、複審送件:通過初審者,請於110年7月9日(星期五)及7月10日(星期六)9:00~17:00,自費將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在展覽地點指定空間及時間內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布置完成。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裝置者視為棄權。
柒、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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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貌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獎座乙座、專輯5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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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團獎(3名),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乙座、專輯5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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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若干名),每名給與布展費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乙紙、專輯2冊。
如作品未臻評審標準,得視情況決定獎項從缺。獎金部分均包含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捌、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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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年7月24日至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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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A(43603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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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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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有權依展覽空間規劃,及整體呈現效果調整作品之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