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 美學暨藝術理論 專任教師徵聘公告

一、應徵資格

具美學暨藝術理論領域之國內外博士學位者或教育部認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

註: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首日起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者。

★非初任新聘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CIE、SSCI、TSSCI、EI、A&HCI、ERIH+、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或已經前開刊物接受之論文(須檢附已被接受之信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一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中央部會計畫、國家級藝術場館或直轄市所屬市立美術館委辦計畫,或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審查列冊古物之修復計畫,及上述任一款條件之一次個展或一篇期刊論文。

●新聘外籍教師得以前述第1點以外之其他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送審,惟仍須為具審查機制之期刊論文

●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前述資歷是否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得由提聘單位認定之。

二、學術專長及其他需求

(一)須以全英文進行授課。

(二)具跨領域、國際化或相關實務經驗。

(三)提供中或英文相關學術著作至少三篇。

三、需備文件

(一)學經歷、自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聯絡電話、地址、E-mail。

(二)符合非初任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之佐證資料。

(三)具跨領域、國際化或相關實務經驗之佐證資料。

(四)中或英文相關學術著作至少三篇。

(五)最高學歷若非英語系國家者請檢附英文程度相關證明。

(六)英文電腦簡報檔ppt(PowerPoint)30分鐘以內,全程以中、英文報告並作答。(本項文件俟本校核定員額後,通知面試時提供。)

(七)所擅長教授之三門美學暨藝術理論領域課程綱要各乙份。

四、接洽方式

1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

106臺北巿大安師大路1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 美學暨藝術理論 專任教師》】

五、初審通過者,另行以電話通知,並依指定日期及地點面試,若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六、特別註明: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

    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

聯絡人員: 鄧瑜筑

電  話: 02-7749-3027

傳  真: 02-2369-9814

電子信箱: yuchu2023@ntnu.edu.tw

首頁網址: http://www.art.ntnu.edu.tw/

地  址: 106臺北巿大安區師大路1號

  • Pos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