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日期:115年1月31日至2月1日(星期六、日),兩天。
二、考試地點:考前一日(115年1月30日)下午2時至4時開放考生看考場(考場教室內不開放)。每位考生試場固定。
◆北一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Tel:02-7749-5504
交通資訊:https://www.sa.ntnu.edu.tw/ntnumapinfo/
◆北二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汀州路4段88號)Tel:02-7749-5504
交通資訊:https://www.hs.ntnu.edu.tw/content?a=T0RESU16VXhOVE01TXprPTJRek0ySWpOeGNsVGludGVseQ==
◆中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彰化市進德路1號)Tel:Tel:04-7232105轉5632
交通資訊:https://www.ncue.edu.tw/p/412-1000-870.php?Lang=zh-tw
◆南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 號)Tel:07- 7172930 轉 1101
交通資訊: https://w3.nknu.edu.tw/zh/go_nknu
三、試場分配:

四、各分區試場表及試場平面圖請逕至以下連結查詢
◆北一區、北二區: https://www.aa.ntnu.edu.tw/News/-73366164
◆ 中區: https://acadaff.ncue.edu.tw/p/406-1002-32786,r435.php?Lang=zh-tw
注意:
1.請依簡章規定攜帶「115學年度大學美術術科考試准考證」入場應試,並遵守試場相關規則。除准考證及應考之文具外,請勿攜帶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記憶設備等)進入試場。
2.考試所需用具,如筆、墨、硯池、炭筆、水彩等著色顏料、調色盤、水盂、素描用固著噴膠(不可使用完稿膠)、墊布(限單色)等,均由考生自備。
3.考生應於畫紙正面作畫(黏貼條碼為畫紙背面),並請勿污損條碼。
4.畫板及吹風機由考區承辦學校提供。考生亦可自行攜帶充電式或電池式吹風機(惟考場不提供充電設備),且必須於考場規定吹風區使用。不得攜帶畫架、畫板、形板、書籍、圖稿、紙張、電子橡皮擦、以及具有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與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或物品入場。
5.為維持考場空間使用與秩序,考生攜帶之工具箱如有拉桿,應在就定位後將其收妥放下。若工具箱的總長、寬、高合計超過100公分(包含拉桿及輪子高度),則須置放於臨時置物區。在應試期間,考生所攜帶或使用之工具不得妨礙考場走道通行。
6.考試時間包含畫面吹乾及噴膠時間。為響應環保及限塑政策,考場不提供塑膠袋隔離畫面,請考生務必於考試規定時間內將畫面吹乾,完成作答。
7.有關大學術科考試聯合會之相關新聞稿與最新資訊,請逕至官方網頁查詢:https://www.cap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