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設置宗旨:財團法人臺北市德成文化藝術基金會為落實扶植藝文理念、提升文化生活品質、健全藝術發展環境,獎掖優秀藝術創作人才,鼓勵具藝術性、原創性及彰顯時代精神的藝術創作,特設置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本學系二、三年級在學學生。
三、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1名,獎勵新臺幣10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與條件:
申請人須檢送本學系當年度評鑑展作品,作品符合下列條件:
(一)須為本學系大學部年度作品評鑑展(以下簡稱「評鑑展」)當年之創作不限媒材創作之原作。
(二)作品尺寸或相關規範依當學期評鑑展之規定。
(三)每人發表之作品,可為單件或系列/組件作品。
(四)須於年度評鑑展進行期間未曾於其他公開競賽或徵選活動獲得獎項(不含入選)之作品,否則得逕行取消獲獎資格。
五、 申請時間暨程序:
(一) 申請時間:本獎學金依公告時間,每學期辦理一次。
(二) 申請程序:
1.學生作品參加本學系當年度評鑑展,經審查通過,須於指定日前將完整作品原件至少3件(或以上)自行送至指定地點參加決審,並須至現場進行創作論述。
2.作品逾時未送達,或件數不足者視為棄權。
六、 審查委員暨程序:由本學系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核。審查程序分為下列2階段:
(一) 初審:經評鑑展審查通過之作品,為決選之備選作品,擇優三件作品進入決審。
(二) 決審:選出1名得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