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 STAR星辰獎學金

「五育獎學金」修正名稱為 「STAR星辰獎學金」 ,自113學年起實施。

一、為鼓勵學生發揚誠正勤樸校訓精神,培育優秀人才,獎勵學生跨域多元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凡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一)有熱心服務、關懷社會行為,有利於建構校園和諧風氣者。
(二)有領導才能,友愛同儕,落實團體合作、發揮群策群力之具體表現者。
(三)有獲取專業知識之具體表現,或參與學術、技能競賽,表現優良者。
(四)有增進體能與促進身心健康,或參加技能、音樂藝術才能、運動競賽表現優良者。

三、獎勵名額:
(一)每學年核發一次,依每班學生總人數每15人得推選1名,每逾15人得增額1名,未達15人以15人計。
(二)各學系、學位學程得依學生實際申請情形,名額得互相流用。

四、獎勵金額:每名獲獎學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

五、申請方式:
請逕自至學務處「新版獎學金系統」辦理獎學金申請事宜 (系統位置:本校校務行政系統\學務相關系統\獎學金系統學生端),如對於「新版獎學金系統」尚有操作上的疑慮,請聯繫學務處生輔組李先生(02)7749–1064 (e-mail: lcw0214@ntnu.edu.tw)
a. STAR星辰獎學金申請
請填寫STAR星辰獎學金申請,並參照說明提供佐證資料佐證資料為前一學期具體優良事蹟

b.前一學期具體事蹟,並非本學期或先於前一學期之事蹟。前一學期所屬期間為 113 年8 月 1 日至 114年 1 月 31 日,請提供此期間內的事蹟。113 年8 月 1 日之前 或114年2月 1 日 之後非屬前一學期期間,請勿提供此期間的事蹟。

六、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 114年 3 月 20 日(四)前,逾時不候,亦不接受補件。

附件一_STAR星辰獎學金要點
新版獎學金系統-學生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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