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與條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大學部、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辦法:
1.申請作品之題材、尺寸不拘,以富創作精神之版畫作品為原則。
2.申請學生每人提出二年內作品二至三件(未曾獲獎之作品,不含入選。)
三、收件時間及地點:
收件時間:112年5月25日09:00 至 5月26日10:00截止
收件地點:版畫中心(202教室)
聯繫同學:姚梧林 cyclone5096@hotmail.com
四、獎勵辦法:
首獎1名20000元、優選4名5000元。
五、評審辦法:
1.評審委員由廖修平教授代表一人、系主任及系所教授版畫相關課程之教師擔任。
2.經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評選後,產生得獎者。
六、其他相關事項:
今年因畫廊整修,得獎作品聯展停辦一年。